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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 编辑:黎东
  • 发布时间:2025-06-24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及需要申报职称的其他岗位人员。

二、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类别。2025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主题共2个,分别是《广西“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和《人工智能时代的机遇与挑战——预训练大模型与生成式AI》,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全部必修课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20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围绕民族团结、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领域自主选择学习公需科目选修课。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全部选修课程后,可获得10个学时。完成全部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的,可获得30个学时。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学习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专业科目内容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等每年登记专业科目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登录及账号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登录账号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的登录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000000登录后完善个人信息,把【我的信息--所属部门】修改为本人所在单位/部门未参加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先注册账号

(二)管理人员登录账号

各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登记管理人员的登录账号已于去年职称评审期间职改办分配并登记,若今年有人员调整,请及时与职改办联系

四、培训考试和学时登记认定

)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所获得学时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5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2022年至2024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2025年度进行补学补考,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计入相应年度公需科目学时。

(三)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和审验。专业技术人员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附件2)要求,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并填写《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登记表》(附件3报二级单位学时登记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审验。个人学时登记及单位审核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专业科目个人学时登记和单位审验工作,并将《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登记表》签字盖章纸质版存档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按程序备案后组织的培训班所获得的专业科目学时,可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参加培训人员学时档案,学员无需另行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自治区和学校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其申请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重要条件,也是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要如实登记学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学时登记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单位,记入继续教育诚信管理档案并进行通报。个人用于职称申报的,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列入黑名单管理。

六、培训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咨询电话:0771-966111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人事处。联系人:周燕,电话:0773-2538119。

 

附件:1.公需科目学习考试操作流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

3.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及单位审核操作流程

4.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登记表

 

人事处          

2025624日